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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

回答

以下是关于《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的相关内容:

一、总体概述

《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旨在保障公民在人工智能应用中的各项权利。

二、具体应用

  1. 公民权利、公民自由和隐私

    • 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投票自由,免受歧视、过度惩罚、非法监视以及侵犯隐私和其他自由。
    • 保障机会均等,包括公平获得教育、住房、信贷、就业和其他计划的机会。
    • 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关键资源或服务,如医疗保健、金融服务、安全、社会服务、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非欺骗性信息以及政府福利。
  2. 数据隐私

    • 公民应通过内置保护措施免受滥用数据行为的影响,对自身数据的使用拥有代理权。
    • 设计应选择保护公民免受隐私侵犯,默认包含数据保护,确保数据收集符合合理期望,仅收集特定上下文严格必需的数据。
    • 自动化系统的相关人员应寻求公民许可并尊重其关于数据收集、使用、访问、传输和删除的决定;若无法做到,应采用替代的隐私设计保护措施。
    • 系统不应采用混淆用户选择的用户体验和设计决策,或通过侵犯隐私的默认设置给用户带来负担。
    • 仅在适当且有意义的情况下,才以同意证明数据收集的合理性,同意请求应简短、易懂,并为用户提供数据收集和使用环境的代理权,改变当前难以理解的数据通知和选择做法。
    • 加强对敏感领域(如健康、工作、教育、刑事司法和金融)相关数据和推论以及青少年数据的保护和限制。
    • 禁止在敏感领域滥用数据,相关数据和推论只能用于必要功能,并受到道德审查和使用禁令的保护。
    • 公民和社区应免受不受控制的监视,监视技术应受到加强监督,包括进行部署前评估,以保护隐私和公民自由。持续监视和监测不应在教育、工作、住房等可能限制权利、机会或访问的环境中使用。只要有可能,公民应有权访问报告,以确认数据决策得到尊重,并评估监控技术的潜在影响。
AIモデルによって生成されたコンテンツであり、慎重に確認してください(提供元: aily)

参照

《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

Civil rights,civil liberties,and privacy,including freedom of speech,voting,and protections from discrimination,excessive punishment,unlawful surveillance,and violations of privacy and other freedoms in both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 contexts;公民权利、公民自由和隐私,包括言论自由、投票自由以及保护公共和私营部门免受歧视、过度惩罚、非法监视以及侵犯隐私和其他自由;Equal opportunities,including equitable access to education,housing,credit,employment,and other programs;or,机会均等,包括公平获得教育、住房、信贷、就业和其他计划的机会;或者,Access to critical resources or services,such as healthcare,financial services,safety,social services,non-deceptive information about goods and services,and government benefits.获得关键资源或服务,例如医疗保健、金融服务、安全、社会服务、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非欺骗性信息以及政府福利。

《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

your rights,opportunities,or access.您应该通过内置保护措施免受滥用数据行为的影响,并且您应该对如何使用有关您的数据拥有代理权。您应该通过设计选择来保护您免受隐私侵犯,确保默认情况下包含此类保护,包括确保数据收集符合合理的期望,并且仅收集特定上下文严格必需的数据。自动化系统的设计者、开发者和部署者应寻求您的许可并尊重您以适当方式并最大程度地收集、使用、访问、传输和删除您的数据的决定;如果不可能,应使用替代的隐私设计保护措施。系统不应采用混淆用户选择的用户体验和设计决策,或通过侵犯隐私的默认设置给用户带来负担。仅在可以适当且有意义地给予同意的情况下,才应使用同意来证明数据收集的合理性。任何同意请求都应该简短,用简单的语言可以理解,并为您提供数据收集和具体使用环境的代理权;当前广泛使用数据的难以理解的通知和选择做法应该改变。加强对与敏感领域(包括健康、工作、教育、刑事司法和金融)相关的数据和推论以及与青少年相关的数据的保护和限制应该把您放在第一位。在敏感领域,您的数据和相关推论只能用于必要的功能,并且您应该受到道德审查和使用禁令的保护。您和您的社区应该免受不受控制的监视;监视技术应受到加强的监督,至少包括对其潜在危害和范围限制进行部署前评估,以保护隐私和公民自由。持续监视和监测不应用于教育、工作、住房或使用此类监视技术可能限制权利、机会或访问的其他环境。只要有可能,您就应该有权访问报告,以确认您的数据决策已得到尊重,并评估监控技术对您的权利、机会或访问权限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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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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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请帮我做一个智能制造整体规划蓝图
很抱歉,目前知识库中没有关于智能制造整体规划蓝图的相关内容。但一般来说,智能制造整体规划蓝图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生产流程优化:对现有生产流程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瓶颈和可优化的环节,引入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2. 设备智能化升级:评估现有设备的智能化水平,逐步更新和升级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3. 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系统,挖掘数据中的潜在价值,为决策提供支持。 4.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培养具备智能制造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组建跨领域的团队来推动项目实施。 5. 供应链协同:加强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协同,实现供应链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 6. 质量控制与追溯:建立智能化的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 以上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具体的规划蓝图需要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和定制化设计。
2025-01-10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实施中对我国未来立法的影响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实施中对我国未来立法主要有以下影响: 1. 参考意义:我国与欧盟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处于“齐头并进”态势,且立法理念有共通之处,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 产品调整:若AI项目有意拓展欧洲市场,可能因不同市场要求而需根据欧盟法案对产品进行调整。 3. 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我国法律制度在一般性规定基础上强化对大型企业监管,而欧盟法案顾及到中小企业弱势地位。将对中小企业的合规义务豁免及合规支持规定纳入我国未来人工智能立法,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秩序,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避免过度监管。 4. 法律衔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可能对人工智能研发和部署使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形成合规障碍,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不影响GDPR实施的情况下对涉及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了解释和衔接。我国若进行统一的人工智能立法,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问题无法回避,可在立法中进行特别规定。
2025-01-02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理念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立法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分级管理: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人工智能应用进行分类监管。 2. 强调高风险项目的“备案”“评估”“透明”等原则。 3. 全面禁止人工智能用于某些特定领域,如生物识别监控、情绪识别、预测性警务。 4. 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如 ChatGPT 披露内容是人工智能生成的。 5. 认为用于在被认为高风险的选举中影响选民的人工智能系统需特别监管。 6. 旨在促进以人为本、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应用,并保护健康、安全、基本权利和民主免受其有害影响。 7. 确保欧洲开发和使用的人工智能完全符合欧盟的权利和价值观,包括人类监督、安全、隐私、透明度、非歧视以及社会和环境福祉。 2021 年 4 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法案(提案)》引入了风险分级监管、市场准入制度、监管沙盒等制度,以应对突出的算法黑箱问题,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人工智能系统及其使用的安全性。近年来,欧盟针对数据治理发布的一系列法案,与即将正式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共同构成欧盟数据战略框架下的重要监管规则,从底层逻辑入手加强数据的安全保护,促进欧洲数据流动,防范算法自动化决策的潜在风险,建立相关伦理价值标准,保障个人权利,构建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机制。
2024-12-31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立法的启示。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立法具有以下启示: 1. 立法理念方面:我国与欧盟在人工智能立法上有共通之处,如风险分级管理、高风险项目的“备案”“评估”“透明”等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所体现,欧盟法案对我国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 特殊领域监管方面: 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我国规制人工智能的具体领域。欧盟法案对这些领域的某些产品或服务有特殊回应,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国特别监管的必要性。 对于深度合成,欧盟法案强化了系统使用主体信息透明度的要求,与我国相关规定有一致性,但我国规定更全面,不过存在规定交叉重复适用的问题。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欧盟法案将其视为“基础模型”的一种类型,并规定了额外义务,我国相关规定在义务上更为全面。 3. 监管体系方面: 中国针对不同涉及算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本落脚点,将“服务提供者”作为相关义务的履行主体。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先确立以风险为基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通过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评估划分风险层级,并匹配不同责任措施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界定了各类主体的义务。
2024-12-31
结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对照,论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立法的启示。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方面立法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框架出发点:中国针对不同的涉及算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基本落脚点,将“服务提供者”作为相关义务的履行主体。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先确立以风险为基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通过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评估,划分为不同风险层级,并匹配不同的责任措施和差异化监管。 2. 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与算法安全评估:在我国,相关指导意见和法规已提出风险防控和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的要求,以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分类分级监管要求。欧美在这方面的路径和方法虽有争议,但总体上对我国仍具借鉴意义。
2024-12-31
结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对照,论述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可以举例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监管框架出发点:中国针对不同的涉及算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本落脚点,将“服务提供者”作为相关义务的履行主体,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等。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先确立以风险为基准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通过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评估,划分为不同风险层级,并匹配不同责任措施和差异化监管。 2. 风险分级管理:我国与欧盟在立法理念上有共通之处,如风险分级管理、高风险项目的“备案”“评估”“透明”等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所体现。 3. 对拓展市场的影响:如果我国的AI项目有意拓展欧洲市场,由于针对不同市场重新训练特有模型的效率不高,将因“木桶原理”而不得不根据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产品进行调整。 总之,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对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2024-12-31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中国适用过程中的积极影响与不利影响,请举例说明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在中国适用过程中的积极影响与不利影响举例如下: 积极影响: 1. 对中小企业的兼顾激励与监管:欧盟的法案顾及到了中小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弱势地位,适当地将对中小企业的合规义务豁免规定以及合规支持规定纳入未来的人工智能立法中,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公平竞争秩序,激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同时防止过度监管。例如,2023 年《AI 法案》折衷草案通过制约单方面强加给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不公平合同条款、促进监管沙盒广泛而平等的参与、降低评估费用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的合规成本。 2. 纳入道德伦理和人权考量:《人工智能法案》将人工智能系统对伦理道德和基本人权的影响有机纳入规制框架和评估框架中,我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也是将伦理纳入包括人工智能开发在内的科技活动的积极探索。 不利影响: 1. 以风险为基准的管理框架存在不确定性:伦理道德和人权具有高度概括性、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将其融入人工智能治理考验立法技术。《人工智能法案》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和“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的界定和解释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可能难以统一进行风险分类,成效有待进一步观望和研讨。 2. 可能无法完全适应中国国情:中国和欧盟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阶段、市场环境、企业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欧盟的法案在具体适用时可能需要进行较大的调整和适配,否则可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202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