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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Patrick Vallance 的审查强调过早匆忙地对 AI 进行监管可能会抑制创新。我们的方法与这一观点一致,认识到在对法定干预做出决定之前需要建立更强大的证据基础。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将确保在保持迭代方法的灵活性和为企业提供明确性之间取得正确的平衡。如 3.3.1 节所述,我们将提供一系列核心功能,包括视野扫描和风险监测,以识别和应对框架未充分涵盖优先风险的情况,或者监管机构职权范围之间的差距对创新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案例研究 3.6:应对监管政策挑战 自动驾驶汽车
新的 AI 用例的某些方面可能超出了监管机构现有的职权范围,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授权来解决特定危害或支持新产品进入市场。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突出了这样的监管和政策挑战。在复杂的 AI 驱动软件能够执行指定的驾驶任务的情况下,现有的监管结构(通过向人类驾驶员发放许可证来实现道路安全责任)不符合目的。这给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和部署带来了不确定性,这不能仅由监管机构解决。为了实现政府“使英国成为世界上开发和部署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最佳地点之一”的雄心,制造商需要清楚他们所运营的监管环境,公众需要对这些车辆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信度有信心。相关参考资料包括:《监管机构代码》(Office for Product Safety and Standards,2014 年)、《什么是英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Unit,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2023 年)、《技术创新监管审查:数字技术》(HM Treasury,2023 年)、《英国处于交通革命的边缘》(Department for Transport,2021 年)、《AI 创新监管方法》、政府发布的《2025 年互联与自动化移动报告》以应对这一挑战,描述了如何调整生态系统以刺激创新。
2024-09-06